男子好賭欠下賭債 虛構投資事宜詐騙錢財獲刑

來源: 2017-02-14 16:07:26

 貴港一男子為償還賭欠下的賭債,竟虛構投資事宜詐騙他人錢財,最終害人害己。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梁冀強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責令被告人梁冀強賠償各被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梁冀強生于1979年,小學文化,無正當職業,好賭。為償還賭債,2016年3月16日16時許,被告人梁冀強在貴港市港北區某小學對面周某經營的服裝店內,以開設煤氣充氣店,資金不足尋求合伙人入股為借口,同時出具一張署名“梁敏東”的收條給周某收執,騙得周某人民幣6000元。得手后,被告人梁冀強將周某的電話加入黑名單,致周某無法與其聯系。
同年3月17日晚,被告人梁冀強在貴港市港北區人民中路某小區43號宋某的家中,以上述方式騙得宋某、宋某慶父子人民幣共3500元。次日早上,被告人梁冀強又到宋某家,以請領導喝茶為由,騙取宋某人民幣1000元。同日午時,被告人梁冀強假稱要與宋某慶合伙買車用于經營,騙取宋某慶人民幣2000元。
同年4月17日23時至18日0時許,被告人梁冀強在貴港市港北區中山中路唐人街附近,以上述方式騙取梁某人民幣7500元。同月19日上午7時許,被告人梁冀強謊稱其車隊的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要與人私了,讓梁某先出資,錢款當做入股的錢。梁某信以為真,在貴港市港北區中山中路貴港市人民醫院門口將人民幣2500元交給被告人梁冀強。
綜上,被告人梁冀強實施詐騙三起,騙得人民幣共計22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冀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冀強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冀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黃麗麗  廖冬瑜)

 

相關關鍵詞: 賭債 錢財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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