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天臺縣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查處了一起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利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違反換屆紀律的案件,一村官候選人在微信群里100元發60個紅包,為自己競選村委會主任進行拉票,目前該自薦人資格已被取消。(2月21日,新華網)
此事經媒體曝光后,有一些網友很不解,用100元發60個紅包,平均每個紅包還不到1.7元,因此取消候選人資格并給予7天行政拘留并處500元罰款。那么,這樣的處罰是不是有些“小題大做”了?雖然換屆選舉作為一個地方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確實需要執行最為嚴格的紀律監督,但這起事件仍讓人有一種驚詫之感。那么,發100元“微紅包”被認定賄選,到底冤不冤?
其實,100元發60個微信紅包,平均每個人不到1.7元,這要在平常還真不算什么事,頂多是一種感情溝通或是娛樂好玩,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關鍵時期,這名村官候選人已經在性質上觸碰了當前選舉工作的紅線,因為從上述報道分析,該名村官候選人就是利用了微信群紅包向廣大村民“示好”,有“賄賂討好”之嫌,雖然額度較小,但從根本上說還是有實質性的行為,對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產生了不良的影響。所以,這種做法確實違反了換屆紀律要求,理應受到處理。
古語云,“勿以惡小而為之”。筆者認為,取消這名村官候選人的資格并認定為賄選,在當前高壓嚴肅的選舉工作來看,絕非“小題大做”。雖然這次的微信紅包雖小,但是這名村官候選人用利益牽扯選民,企圖用金錢來拉進關系實現被選,挑戰了選舉規則,根本逃脫不了賄選的本質,今天候選人戴某發了個100元的紅包,明天競選人李某、張某就會發個200元的紅包,甚至私下給每個人發個紅包。所以,這種拉票賄選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換屆紀律,損害了其他候選人的權利,也破壞了國家選舉的正常秩序。
眾所周知,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強調要對拉票賄選“零容忍”,戴某的賄選資金雖然很少,卻改變不了性質的惡劣。如果縱容這種情況的發生,只會公然挑戰換屆紀律,公然挑戰換屆選舉制度。因此,我們不能因為是通過微信平臺實現賄選而無視,也不會因為金錢數額小而忽視。哪怕涉案人只花了100塊錢,只要破壞了正常的選舉程序,妨礙了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就應該受到嚴厲打擊。因此,對這種貌似涉案金額極小的賄選案,不能縱容放過。
筆者認為,微信紅包雖小,但它代表了一種新的苗頭。這些做法不僅消解了選舉的嚴肅性,也嚴重損害了選舉秩序,必須高度重視。此案件也給換屆選舉工作敲響了警鐘,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新花樣、新招數具一定的隱蔽性,這個100元紅包賄選案雖然案值不大,但應該足夠警惕,賄選固然有金額的大小、錢與物的分別,但無論怎樣區分,其性質則是一樣的。所以,我們要火眼金睛及時發現,千萬不要喪失了警惕,只有采取防微杜漸、采取“零容忍”態度,才能將嚴格執紀進行到底。(作者:梁建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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