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東臺市警方對一醉酒駕駛小貨車上路行駛的劉某被取保候審,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5日晚上9時許,東臺市沿海交警中隊民警在新海路執勤時,發現一輛小貨車行駛不正常,遂將其攔下檢查,發現駕車人滿嘴酒氣。民警當即對其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測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0毫克/100毫升,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東臺市弶港鎮弶港衛生院抽取血樣,經送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05毫克/100毫升,為醉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劉某醉酒后竟然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警方依法對其取保候審,將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