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野生動物保護成為代表們熱議的話題,代表周喜玲說:“要從源頭上治理,杜絕非法獵捕、殺害行為,對買賣等非法交易行為要從市場入手,打擊由食用到買賣的違法犯罪鏈條。”
日前,“廣西食用穿山甲案”,“大熊貓被虐待案件”兩起案件在網絡上持續發酵,近日已拘捕了相關嫌疑人,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一是部分群眾認識有偏差。
獵殺和食用野生動物已經不是第一次吸引大家眼球,群眾和政府都高度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為何還持續出現此類案件。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片面的認為野生動物有較好食用藥用價值,以形補形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此類思想為野生動物買賣提供了原生動力。去年,《焦點訪談》中報道一起野生動物運輸販賣案件,共計16名被告人,涉及學生,火鍋店老板等,他們多數人在收到法院傳票后才知道自己犯了法,體現了現階段群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認識較少。我國1988年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中國的野生動物保護、為維持生態平衡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過去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無法適應日新月異的形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深入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成為了當務之急。
一是改變對待野生動物的觀念。
如何保護野生動物,我們任重而道遠。在筆者看來,管理好媒體廣告等宣傳渠道,防止一些商家為謀取利益而宣傳野生動物使用價值,科學證明野生動物的食用藥用價值與日常食品藥品沒有區別。同時,讓群眾了解野生動物是一個巨大的病原體儲藏庫,歷史上很多重大疫病都是由野生動物引發,比如艾滋病。充分利用好網絡平臺,特別針對學生,餐飲業從事者等群體進行重點宣傳,讓大家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縮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公布時間間隔,擴大《名錄》公布渠道,確保更多人了解《名錄》內容。從生態文明的高度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防止“為利用而保護”的問題發生。增加商業化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群限制條款,例如,瀕危及一級保護動物禁止商業化養殖利用。增加虐待馴養繁殖野生動物法律處罰條款,防止上述中虐待大熊貓類似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