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本應駕駛員親自到車管單位辦理,而有的駕駛員為圖省事,竟然托人代辦。日前,連云港市莊某將行駛證交給“黃牛”代為年審,結(jié)果被交警鑒別年審章印系偽造,莊某被東臺市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天,罰款2000元和記12分的處罰。
3月21日上午9時50分,東臺市沿海交警中隊民警在228國道巡邏時,發(fā)現(xiàn)一輛連云港籍重型廂式貨車行駛不正常,遂將其攔下檢查,發(fā)現(xiàn)該車行駛證章印有偽造嫌疑,立即與連云港交警支隊車管部門聯(lián)系,確認該車未年審,莊某行駛證上的年審章系偽造。經(jīng)查詢,莊某承認,他為圖省事,未主動到車管部門年審,而是通過關系找“黃牛”年審的,得知年審章系偽造,車輛實際未年審后,莊某后悔不已。東臺市警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對攜帶偽造行駛證上路行駛的莊某處以行政拘留3天,罰款2000元和記12分的處罰。
相關關鍵詞: 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