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是我們日常交通活動中非常常見的一種交通工具,其具有體積小、速度快、靈活性強的特點。但是,摩托車也因其保護措施較差,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其駕乘人員極易受到嚴重傷害,甚至導致死亡。
眾所周知,頭部是人的生命神經中樞所在部位,人的頭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最要害的部位。一般摩托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由于速度慣性,人體往往是頭部先向前撞擊和跌落,而頭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極其脆弱。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戴上安全頭盔,發生交通事故時,受傷和死亡的機率相比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要高得多。因此,保護頭部對摩托車駕乘人員非常重要。
根據交通事故資料分析顯示,在摩托車交通事故中,其駕乘人員大多都會造成頭部受傷,這是摩托車事故死亡率、致殘率高的主要原因。據相關數據顯示,在死亡的摩托車駕乘人員中,有80%以上是因為不戴安全頭盔造成的。而凡是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摩托車的人,即使遭遇比較激烈的碰撞,大部分都不會危及生命安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頭盔的半球形可以有效減弱分散碰撞后形成的沖擊力,頭盔內部的泡沫護墊,更是可以起到緩沖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人的頭部免受或減輕傷害。所以說小小的頭盔,作用卻是不容忽視的。
對于駕乘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專門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因此,駕乘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是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駕駛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2分;根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乘坐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的處20元罰款。對此,潢川公安交警部門于2017年4月5日起,對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治理和查處。
同時,二、三輪電瓶車作為與摩托車相類似的交通工具,其也存在著與摩托車相同的安全風險。特別是近年來二、三輪電瓶車大量進入家庭,其數量更是遠遠多于摩托車,使二、三輪電瓶車駕乘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頭部受傷,導致傷殘、死亡的慘劇不斷發生,因此,駕乘二、三輪電瓶車時戴安全頭盔同樣至關重要。
在此,縣公安交警部門向全縣廣大交通參與者鄭重提示:為確保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千萬不可忽視在駕乘摩托車和二、三輪電瓶車時要戴安全頭盔這個小小的舉動,務必做到從“頭”做起,戴上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