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司法改革,發揮示范引領作用。4月6日,商南縣院方書新副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重大合同詐騙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馬某某原系西安一保險公司員工,2015年9月份其謊稱公司需要采購茶葉作為饋贈客戶的禮品,與商南的陳某某達成買賣茶葉的口頭協議,陳某某送貨后馬某某在銷貨清單上簽字并出具了貨款欠條。之后,馬某某編造各種理由推脫支付貨款,并將部分茶葉贈送給他人,造成陳某某貨款損失達241萬余元。
庭審中,方書新副檢察長通過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舉證質證、發表公訴意見及答辯,莊重嚴肅、準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一是預案準備“細”。對“三綱一書”字斟句酌、反復推敲,增強了事實證據說理的嚴密性,鞏固了指控體系,確保了準確、有力地揭露犯罪,證實犯罪。二是法律適用“準”。從合同詐騙罪四種常見行為方式入手,緊扣罪質分析闡明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區別的關鍵點,即詐騙行為是否利用合同,進而充分論證了該案定性為合同詐騙的理由,做到了定罪準確。三是庭審教育“深”。結合馬某某騙得茶葉后用于抵押借高利貸自己揮霍的事實,對馬某某稱自己是因“要面子”才走上犯罪的辯解進行了有力駁斥,揭露了馬某某為滿足個人畸形消費欲望而走上犯罪的深層次原因。依法理、講情理、評道理,指明了該案造成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以及助長不良放貸者氣焰等多方面的社會危害性,促使馬某某真誠悔罪。四是量刑建議“當”。在考慮當庭自愿認罪情節及充分尊重法院審判權的基礎上建議對馬某某判處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終,法院當庭宣判,對馬某某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馬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近年來,商南縣院將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作為應對司法體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實樹立了司法權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促進了案件辦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