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肇慶鐵路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就出臺規定,禁止市民在高鐵和輕軌電力線兩側500米范圍內有放風箏、氣球,燃放孔明燈、飛行無人機等行為。(6月1日新浪網)
高鐵沿線周邊禁止放風箏、孔明燈等低空飛行物,不少地方也出臺了實施細則。之所以地方政府參與到高鐵沿線周邊整治中來,特別在近幾年大力整治高鐵周邊乃至鄰近線上的低空飛行物,其目的是為了保證運輸安全。那么,從地方出臺高鐵周邊“禁飛令”中都釋放了哪些信號呢?
筆者以為,首當其沖的就是整治力度的加大。從過去鐵路企業、公安一家或者兩家執法以勸導為主到如今地方政府出臺各種管理辦法可以看出力度的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對于放風箏等行為由過去的教育到處罰,根本原因就在于這類現象越來越頻繁,從這幾年的數據來看,以往一年才會發生幾次的高鐵邊放風箏導致停電、晚點,到如今幾乎每個月都會出現一兩次,可見力度確實需要加大。通過處罰、教育等環節讓高鐵周邊更安全的同時也是為了防止人為的翻閱防護欄的情況發生。在高鐵周邊防護網周圍都有高壓電或者設備,但是不少人特別是孩子會冒著危險去拿風箏,給自身安全帶來隱患,地方政府的參與是整治力度加大的最好體現。
除了整治力度變大,也釋放出地方政府與鐵路聯合治理的態勢。從區間的角度上來說,高鐵列車屬于公共區間,也是社會管理的范圍之一,鐵路作為企業在列車上可以根據法律處罰,但是站臺周邊需要地方管理,長期以來各自為政容易導致監管上的盲區,之所以有風箏敢于大膽放飛就在于這塊車站及線路周邊地區不歸地方管,但鐵路又難以實地管理。如今地方政府與鐵路企業開始合作共同治理頑疾,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也是一次善意的信號,它所釋放的是新的整治態勢,有了地方政府的參與,治理工作才能夠有效開展,諸如橋下垃圾焚燒、亂搭亂建、低空飛物才能徹底的得到整治,而不再是過去簡單的告誡下或者無力去拆除,聯合執法的效力相比較單一執法也更具威力。
眾人拾材火焰高,當整治力度加大了,更多人會收到這樣一個信息:高鐵橋下,周邊等敏感場所是不能夠放低空飛行物的,任何一個規矩首先都是有法律作為依托,相比較人性化的道德約束,法律約束的效力更強,公信力更大。因此,筆者還以為,地方出臺法律是對規矩意識的重新樹立,將規矩確立起來,最終受益的將是大多數人,同時也可以保證列車不受低空飛行物的影響晚點,更好地保障多方權益,是制度化進步的重要一步。
總的來說,地方政府出臺辦法約束高鐵等敏感地區的低空飛行物,是法制化的重要一步,也是開啟聯合執法加強人們心中法律意識的重要一環,相信有了這一基礎,我們的出行,鐵路運輸的安全將得到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