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話叫做:“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可是最近,在鄭州有一家商場,卻對員工的體重提出了新的要求,減肥未達到規定的,要予以罰款甚至開除。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最近,鄭州一商場員工反映,公司要求超重員工按月減肥,未達到規定標準的,除了扣發工資以外,甚至會被開除。
公司新規:
這項規定是在今年6月25號出臺的,考核標準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對標準體重的計算公式進行規定的——標準體重等于自身身高減去105后的公斤數。
打個比方,一位身高175厘米的男士,他的標準體重應為175(厘米)-105=70(公斤)。
按照公司規定,自身體重大于標準體重百分之十即為超重,對超重的員工,自考核之日開始,每一個月份為考核周期,要求減重2公斤,對第一個月份減重不滿2公斤的將進行處罰,一般人員處罰100元,主管級處罰200元,中層干部處罰300元,逐斤累加。員工告訴記者,他們已經進行了全員體重測量,新的規定將從6月25號開始實施,7月25號將進行第一次考核測量,有些員工為了達到考核標準,想出了很無奈的辦法。
這項規定的出臺到底出于什么目的?難道真會因為體重問題開除員工嗎?帶著疑問,記者采訪了商場的人力資源部部長陳晨。
人力資源部部長陳晨表示,公司上到高層主管下到一線維修三保人員,全部都是一個標準。因為最近幾年公司體檢,發現員工患“三高”的人群越來越多,公司出臺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員工擁有更好的身體和健康。
記者發現新舊版的考核標準相比,罰款項目不變,增加獎勵項目,刪除了開除員工的項目。無獨有偶,前段時間,在重慶的一家傳媒公司,也發布了類似的規定,要求超重員工三個月減肥10斤,達標者有獎勵,未達的將予以辭退。對此類公司內部規定,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今天我們也請到了都市頻道特約評論員王攀,對于大商新瑪特鄭州總店這家公司對員工的新規定,他是如何看的呢?
1.對于企業這種強迫員工減肥的做法,不減肥就罰款,你覺得合適么?
王攀:減肥有獎可以,不減就罰涉嫌違法。
2.有人會覺得企業要求員工注意健康挺好的啊,而且個性化的時代,企業管理也應該個性一些,對此你怎么看?
王攀:企業管理可以個性,但不能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