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酒駕、毒駕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力防范因酒駕、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金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加大對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2月22日12時15分、13時22分、14時50分,金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金寶中隊執勤民警分別在201縣道15KM、夾涂線勞動橋、閔橋鎮政府門前路段先后查獲蘇HYN881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徐某,男、49歲、塔集鎮人)、蘇HGY665小型轎車(駕駛人涂某,男,53歲,銀集鎮人)、蘇HYS821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楊某,男,48歲,閔橋集鎮人)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檢查中,民警對上述3人進行吹氣酒精檢測,結果均顯示為酒后駕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