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一名個體經營戶為節省電費開支,竟私自短接電表電線偷電,其最終為自己的“小聰明”付出了代價。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山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山自2013年10月起租用貴港市港北區西江農場某機械廠的廠房及設備生產地條鐵。2015年1月起,被告人陳山為降低生產成本,減少電費支出,私自撬開某機械廠配電箱,將其中一組電表的電線短接,實施偷電。截止至2015年3月23日案發,被告人陳山共盜得電力價值人民幣31018.98元。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陳山的親屬代其退賠了人民幣31018.9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電力,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山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對其從輕處理。被告人陳山積極退賠供電局的損失,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理。對辯護人提出建議對陳山適用緩刑的意見,根據陳山犯罪的事實、情節、性質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故對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據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