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提出,設立總河長領導下“三級黨政、四級管理”的市、縣、鎮、村四級河長管理體系,市委書記、市長擔任總河長,總牽頭全市河長制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騰訊網2月28日)
又是一個環境保護政策的落地,“河長制”正式落戶成都市,引人關注的不僅僅是這個制度的落地,更引人關注的是成都市委書記和市長擔任“總河長”。成都作為西部地區的中心,發展尤為迅速,但是隨著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也越來越嚴重,大氣污染、水污染等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熱切關注,而去年冬季的嚴重霧霾更是讓市民苦不堪言,可見,“河長”肩上的擔子是相當重的。
或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總河長”,有些人就有些質疑了,市委書記、市長管著全市的社會經濟發展,還有空來管河湖治理嗎?這恐怕僅僅是掛名,一個噱頭罷了。但是,仔細想一想,正因為市委書記市長管著全市的社會發展,將“總河長”放在他們身上不是能夠更好的掌控全局,更好的推動全市河湖治理工作嗎?
其實,“河長制”最早出現在江蘇無錫,目的就是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而隨后又有多個地方實行“河長制”,所以,“河長制”落地成都是有成功經驗的,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有跡可循,而如此一來最大的好處就是政府能夠在結合實際的情況下迅速的作出反應,少走許多彎路。
另外,市委書記市長擔任“總河長” ,總牽頭全市河長制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還有兩方面的優勢,一方面是政策執行優勢,《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河長制管理工作從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資源保護、防洪能力提升、水網體系建設、行政執法監管等多方面抓起,市委書記市長擔任“總河長”能夠有效的將政策下壓,有效的克服政策落地難的問題,從上至下的推行《實施意見》,全面推動河湖治理工作;另一方面是資源整合優勢,《實施意見》還要求要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市委書記市長作為“掌門人”,在資源整合上有著先天優勢,能夠充分發揮社會各類力量,集中整治河湖環境問題。可見,市委書記市長擔任“總河長”,此處可以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