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民李某因違章停車被貼罰單,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公開發布侮辱警察的言論,被延安寶塔分局南市派出所查獲,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此事引發熱議,有人認為公開辱罵警察就應該受到應有的處罰,也有人覺得僅僅因為在個人朋友圈辱罵警察就被行政拘留7日是小題大做。違章停車錯在先,被開了罰單不僅沒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破壞了公共秩序,反而遷怒于執法警察,在朋友圈辱罵警察泄私憤,筆者認為對這種行為采取行政處罰未嘗不可。
在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文明新風的時代主旋律下,文明風氣的形成,需要公民道德的自我約束,同樣也需要法律的規范。舉個簡單的例子,大家都知道吸煙的危害,但是僅靠道德力量的約束,很少能做到在公共場所不抽煙,而因為動車組運行條件的特殊需要,當動車組列車禁煙被列入《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后,則鮮有在動車上吸煙的行為出現,動車停站的間隙,很多“犯煙癮”的乘客在站臺上見縫插針的抽煙就是最好的說明。
道德自覺是推動文明風氣形成的重要力量。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范。是基于社會整體價值觀的導向作用,人們后天養成的合乎行為規范和準則的東西。道德的力量在于能夠引導人們自覺的做出某些行為,這也是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義所在。很顯然,僅僅依靠道德的自覺,網民李某并沒有意識到自己違章停車的錯誤,也因此做出了在朋友圈辱罵警察的魯莽行為。
法律規范是保障文明風氣建設的必須戒尺。法律規范,是指通過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或者認可的,用以指導,約束人們行為的行為規范的一種。相對于道德的約束作用,法律規范則具有強制性。在道德水準不同的情況下,個人的素質決定了其最終的行為,此時,法律對行為的規范就顯得很有必要。對李某的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
文明風氣的真正形成,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既要正視價值觀培養下,道德提升對文明風氣形成的重要推動作用,也要合理看待法律規范對不文明現象的合理修正,做文明社會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