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中紀委、最高檢連續發聲,要求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3月7日 人民網)
湖北省鄂州市副市長程少云代表說,在一些地方,由于監管疏漏多、違法成本低,且少數基層干部成為“村霸”的“保護傘”,甚至自己淪為了“村霸”,加大了打擊難度,受欺壓百姓也不敢反抗。那么,我們要如何鏟除“村霸”滋生的土壤?我們要如何治理成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首先,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規范化、透明化管理,為杜絕和抵御“村霸”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以村組為單位成立村民理事會,負責管理村組內部事務。“理事會成員在村組會上由村委會監督、各個村民公開投票推舉出來。”
其次,防止“村霸”干擾,村兩委選舉的程序和規則很關鍵。一方面,被判過刑的、被刑拘的等幾類人員不準提名村干部候選人。另一方面,換屆選舉前要集中清理農村資產、資金、資源,并進行農村基層黨組織、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三項整頓”和反對宗族房頭滲透、反對黑惡勢力把持、反對拉票賄選“三反對教育”。
最后,要保證程序的公正透明,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少不了。我們應發揮好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h級紀檢監察機關應加大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業務培訓,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構建監督委員會定期向鄉紀委等部門反映問題的機制。監督委員會成員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不能參加村里具體事務的決策,而要在決策過程中起實時監督的作用,村兩委干部直系親屬等人員不能擔任。
除上述硬措施以外,我們還應該塑造好軟環境。村黨支部應當牽頭連續開展普法教育進學校、進村組織活動。這樣有利于群眾有法治意識,深化法治思想。即使遇到“村霸”,村民也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