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高速鐵路建設快速發展,安全問題不容小視。”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武漢鐵路局局長汪亞平建議,在依法治國形勢下加快高速鐵路安全立法或修訂《鐵路法》增強高鐵安全部分,從法律層面加強高鐵安全管理。(3月9日中新網)
自200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歷史上第一個《中長期鐵路網規劃》開始,中國鐵路便開啟了一段嶄新的篇章。截止2016年底,全國鐵路營業里程達12.4萬公里,其中高速鐵路2.2萬公里以上,同年完成旅客發送量27.7億人,其中動車組發送14.43億人、占比超過52%。從數據中不難發現,高鐵已然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首選。
然而,一方面是如火如荼的高鐵建設,另一方面,各種與高鐵形象背道而馳的不文明行為在給社會公共秩序抹黑。在高鐵發展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民眾們享受著鐵路發展帶來便利的今天,如何保住這樣來之不易的階段性成果,確保高鐵平穩有序發展,筆者認為,加快立法保障高鐵安全已然迫在眉睫。
立法保高鐵安全,意在令行禁止,改變出行陋習,提高公民素質。以高鐵禁煙為例,曾經的普速客車沒有要求禁止吸煙,而是在車廂連接處設定吸煙區。而今時過境遷,一些固有思想也要隨之改變。高鐵由于其密閉且高速運行,為確保運行安全全列禁煙,包括廁所內全部設有煙火報警器,一旦觸動報警列車將緊急制動,嚴重影響列車正常運行。以法律的強制性改變某些煙民在高鐵這樣的公共場所吸煙的不良嗜好,以違法的“高成本”代價觸動吸煙者的安全之弦,方能營造和諧有序的出行環境。
立法保高鐵安全,意在提高全體民眾的安全意識。保高鐵安全不光光是政府、鐵路部門和出行旅客的事情,還需“眾人拾柴”。熊孩子逼停動車,風箏孔明燈高掛接觸網,類似的新聞一直不絕于耳,一方面是交通安全無法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對個人人身安全的不負責任。要排除這樣的安全隱患,除了鐵路部門自身加強技術,穩固運輸安全,更要仰仗于法律的高度和權威給予處罰,才能讓社會、家庭下狠心教育引導,避免因為薄弱的安全意識,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立法保高鐵安全,意在遵循依法治國的根本方針。依法治國的前提便在于科學立法。社會在進步,鐵路在發展,現有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不能完全適用于如今的高鐵。只有把高鐵相關的安全責任機制枝葉化、經脈化,健全適用于高鐵的法律網絡,才能進一步做到嚴格執法,督促全體公民懂法守法。
當然,立法保高鐵安全只是一種手段,正如去年春運出臺的所謂最強禁帶目錄,雖然在施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但正是這樣的令行禁止,逐漸改變了出行者的一些固有錯誤觀念,在今年的春運中少了很多進站口的鬧劇,也正是這樣潛移默化的改變和影響,帶動著整個社會發展進步的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