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領馮昕在香港購買仿真槍入境被抓,由于34支仿真槍被鑒定為真槍,2014年8月11日,深圳中院一審以走私武器罪,判處馮昕有期徒刑八年。(3月19日重慶時報)
34支仿真槍,是馮昕在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期間購買。當初購買這些仿真槍,雖是為了自己玩和收藏,但馮昕還是因此攤上了大事。2014年3月15日,馮昕被深圳市檢察院以走私武器罪提起公訴。2014年8月11日,深圳中院一審判決馮昕有期徒刑八年。
深圳中院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判決,是因為這34支仿真槍經鑒定,槍口比動能均超過了1.8焦耳/平方厘米。于是,現行槍支鑒定標準是否太低,在網上再度引起了爭議。到底是低還是不低,不妨留給專家去論證。筆者要說的是,一些人接二連三的在仿真槍上栽跟頭,問題不是出在槍支鑒定標準上,而是出在普法沒有及時跟進。
近幾年,因“假槍”惹上官司的人,遠不止新聞報道的那幾個。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志軍統計,在公安部2007年標準出臺前后,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論處的案件,數量由254件增長到721件。甚至有律師說,2010年之后因為假槍全國每年有15000余人被帶走調查。
玩具槍、仿真槍和槍支的界限是什么?事實上,2008年出臺的《仿真槍認定標準》《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2010年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已經給出了明確標準。其中,槍口比動能每平方厘米≧1.8焦耳的屬于槍支,每平方厘米<0.16焦耳的屬于玩具槍,數值在0.16到1.8之間的屬于仿真槍。
如今,三部規范性文件已實施了至少6年時間。在這么長的時間里,不僅普通百姓不知道,就連天天與法律打交道的最美交警錢衛強和新縣法院也不清楚。由此可見,有人接連不斷躺槍,跟普法不到位脫不了干系。不把這塊短板補齊,不將這份欠賬還清,相信會有更多的人站在被告席上受審。而這,并不是法治的初衷和本意。
眾所周知,槍支是威脅社會穩定的一個重大隱患。出臺嚴格措施,加大槍支管控,這都無可厚非。問題在于,治理槍患應先把普法工作落實到位。畢竟,制定法規不止為執法量刑提供依據,關鍵要引導公眾樹立知法守法自覺。讓普法走在執法前,讓人人掌握基本法律常識,執法必嚴才能得到理解與支持,違法被究才不會感到冤枉和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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