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審理兩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針對案件中在珍貴植物保護和宣傳措施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2017年3月18至19日,永善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唐世奎帶領該院機關二支部黨員闕微、楊光德一行在雙休日深入到水竹鄉,邀請水竹鄉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王副鄉長一同前往水竹鄉黃河村九道拐社、岔河社進行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珍貴植物保護和宣傳調研工作。
珙桐(永善縣水竹鄉當地被俗稱為舊栗子樹),這種植物在第四紀冰川時期,由于地質與氣候變遷,在地球上幾乎消失殆盡,只有在我國南方的一些地區幸存下來,被稱為“植物活化石”,是國家八種I級野生保護植物中的珍品,一級珍貴植物,極具有地質研究價值。在每年清明節前后十天左右開花,花形如鴿展翅,當花盛開時,似滿樹白鴿展翅欲飛,因而有“中國鴿子樹”之美稱,也具有觀賞價值。
調研中,唐副院長一行首先深入到水竹鄉黃河村九道拐社被砍伐的國家一級野生保護植物珙桐的案發地水竹鄉黃河村九道拐社羊毛胡子灣、磕膝老包處查看。
經實地查看了解,當地百姓對珙桐樹種了解的不多,當地老百姓稱之為舊栗子樹受國家保護,但對該樹種的地質研究價值和觀賞價值并不了解。宣傳方面書面材料多,但在珙桐生長地缺乏明顯標識。由于近些年在當地種植的野生天麻價值昂貴,除當地百姓為種植天麻而采伐樹木,外來投資種植天麻者,唯利是圖,采取不法手段采伐當地樹木,對珙桐樹種也不乏實行采伐。不僅破壞了珍貴樹種珙桐的生存環境,而且對珙桐樹種的直接砍伐有可能導致該珍貴樹種的毀壞死亡而滅絕。針對上述情況,唐副院長和承辦案件的法官與當地分管林業工作的王副鄉長作了深入的意見交流,建議立即大規模深入實地逐社逐戶進行宣傳,講明該樹種的各種價值及刑法的具體規定,在村的房前屋后珙桐生長地印上宣傳標語,要對該樹種的保護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永善法院此行為當地生態環境、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必將起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