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招考獲得事業編制已經7個月,湖南邵東縣162名2016年新進教師卻只能收到4個月工資。(新京報,3月20日)
工作7個月卻只能收到4個月的工資,剩下的3個月工資卻被一句簡單的“主動要求代課”給輕易頂回去了,而最為關鍵的是,這還真不是教師們的“主動要求”,他們還在深切的盼望著這3個月的工資能夠順利到賬呢!
那么,問題來了,縣教育局作為用人單位,可以隨意代替職工做決定,讓162名教師“主動要求代課”嗎?縣教育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就可以不顧教師的合法權益讓那3個月的辛苦工作“打水漂”嗎?
導致這162名新進教師“被主動要求”的原因,應該遠遠不止是“沒有協調好”吧。
一方面,受體制機制所限,教育局仍舊在教師評職稱、選優秀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教育局的態度可以影響甚至改變教師的仕途命運。因此,大多數教師若非迫不得已是絕對不愿也不敢與教育局“唱反調”的,再加上這162名教師又都是新招錄的,腳跟尚未站穩,難免會更加畏懼教育局,因此當接到“提前上崗”這種非正常要求之時,即使有所顧慮也別無選擇,只好聽從安排。
另一方面,就社會關系而言,教育局作為政府機關,不僅掌握著絕對優勢的社會資源、擁有著難以撼動的社會關系,更有“公權力”做后盾,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進一步助長了它的有恃無恐。相比之下,這162名新進教師不僅缺乏深厚的社會背景,更有一種“民告官”的先天心理劣勢擺在了他們面前。
首先,必須進一步降低教育局在教師評職稱、選優秀的競爭中影響力,改變它在其中“一錘定音”的現狀,轉而推行民主評定;其次,無論是教師群里也好、公務員群體也罷,法律都應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他們是所謂的“鐵飯碗”法律就可以不管不顧;最后,鑒于“提前上崗”近年來越來越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我們也應該規范這種不規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