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均衡結案思想,明確均衡結案在法院審判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樹立正確的工作導向。教育干警充分認識實現收結案的動態平衡對于確保案件審判公正高效,促進審判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認識上根本摒棄“前松后緊“的思維定勢,扭轉過去不良的習慣做法,要求審判人員根據案件數量情況、審理和調解的難易程度,按照審限要求調整和安排好審理時間,使全年工作更有條理、更平均,在實現均衡結案的同時全面推進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
2、建立規范的審判工作機制,嚴格案件流程管理。積極規范案件庭審、排期等操作流程,建立良性機制。加強審限管理,嚴格延長審限案件的審批;盡量縮減案件審理周期,充分發揮法院信息管理系統的作用,對案件審理情況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及時對未結案進行催告和警示,從而有效地避免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人員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導致案件久拖不決的現象。同時加強簡易程序的適用和繁簡分流,提高當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縮短案件流轉環節的時間;利用一鄉一庭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從源頭上減少收案數量;進一步強化“快調優先”的理念,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首選方式,堅持全程、全員、全面調解原則,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3、強化均衡結案考核機制,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將結案均衡度納入考核指標,完善考核方法,運用指標杠桿,針對性地加強審判工作管理,在突出辦案數量的基礎上,結合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月、季度均衡結案率、超審限未結案數等辦案指標進行綜合考核,防止將案件拖到審限臨界時才結案,促進收結案進入良性循環,避免案件積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