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告馮小剛是個炒作連環套

來源: 2017-03-27 09:40:13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于去年11月上映。只因電影名與歷史小說中的人物同名,而被現實中的潘金蓮起訴。3月21日晚,潘金蓮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2017-03-23來源 南方都市報廣州南都 )

炒作,是直白的說法,官話叫宣傳,高雅一點叫運作,這年頭,炒作者的運作方式往往是唱起動聽的歌,拉著迷人的弦,明修著棧道,卻暗渡陳倉,打著自己的小九九。

這些年,炒作是萬能神器、不二法寶。鳳姐、芙蓉姐姐炒作成功收入頗豐,王寶強炒作離婚《大鬧天竺》票房飆升,凡夫俗子炒作,名人明星在炒作,沒有緋聞制造緋聞也要炒作,只有炒作才能“紅”,只有“紅”了就會名利雙收,皆大歡喜。有誰敢保證馮小剛不是拿潘金蓮炒作,張藝謀《秋菊打官司》在戛納電影節拿了大獎,馮小剛拿潘金蓮說事,歷史名人與現代電影大咖、更有范冰冰助陣,想不紅都不可能。要不,馮小剛的《我不是潘金蓮》怎么不取個冬菊作為片名和主人公,是江郎才盡還是獨辟蹊徑?馮小剛使用歷史名人潘金蓮攤上大事涉官司,那么多人把馬蓉比作潘金蓮,下一個可能是“塞翁失馬”王寶強的前妻馬蓉狀告他的粉絲團了吧。

春節聯歡晚會小品《取錢》中騙子打電話時說的是河南話,郭冬臨遭某律師起訴,律師炒作增加知名度,能夠多接案子多掙錢;假設騙子說英語,每人賠償一元錢收入更多吧,上海有人因為買了一盒姚明代言的保健品服用后效果不明顯而起訴,要求姚明賠償“證據收集費用”一萬元。這些濫用起訴權背后的目的,不是要錢就是炒作出名。增加司法成本,消費司法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錢,實在不可取。

這一次,潘金蓮的族人狀告馮小剛等,名為為潘金蓮正名,潘金蓮真身未現身,許多潘金蓮都拒絕出庭。其實,出頭露面者一句話道出了秘密:廣州市潘金蓮“有病說不出話,家庭經濟拮據”。打出的旗子是“恢復名譽”,潛臺詞是引起同情,獲得捐款。只不過沒有說出來而已。

名字只是一個符號,同名同姓,不屬于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在14億多人的中國,同名同姓者成千上萬,如果與英雄模范人物名字相同就是英雄,與潘金蓮同名同姓就是“淫婦”,簡直是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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