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將海星當神藥高價叫賣 老婦上當受騙失錢財

來源: 2017-04-24 11:27:36

 

6名男女通過把海星吹噓成藥到病除的“神藥”,并以高價向老人推銷,引誘老人購買,以此獲取非法利益。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金霞、謝慶明、陳廣才、楊秋香、增彩芳、廖花梅等6人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至4000元不等。

2016年4月17日10時至11時許,被告人楊金霞、謝慶明、陳廣才、楊秋香、增彩芳、廖花梅經密謀到貴港市城區騙取錢財后,竄到貴港市港北區和平路中段中國工商銀行附近,由謝慶明提供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五爪金龍”和“山木瓜”并開車接應,陳廣才負責擺攤賣藥,增彩芳、楊金霞負責物色目標,廖花梅負責跟蹤上當目標并確定目標是否去取錢。被告人增彩芳、楊金霞發現黃某(女,67歲)可以作為目標詐騙,便故意談論“山木瓜”能治腰間盤突出、腰痛等癥狀,使黃某信以為真,增彩芳、楊金霞將黃某引至被告人陳廣才擺攤處以人民幣50元購買了幾只“山木瓜”。 被告人楊秋香冒充醫生以“山木瓜”搭配上“五爪金龍”就能根治風濕骨痛等疾病為由,使黃某信以為真,又到被告人陳廣才擺攤處購買“五爪金龍”。 被告人陳廣才謊稱海星是國家禁止出售的名貴藥材“五爪金龍”,騙得黃某以人民幣18000元購買了一只。六被告人詐騙得手后立即逃離現場,并將詐騙所得的人民幣18050元平均分贓。案發后。公安機關分別從楊金霞、陳廣才、楊秋香、增彩芳、廖花梅身上繳獲贓款共計人民幣6225元(其中楊金霞1030元、陳廣才1910元、楊秋香870、增彩芳700元、廖花梅1715元),并已發還黃某。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謝慶明、陳廣才、楊秋香、增彩芳、廖花梅的親屬分別代該五被告人退出人民幣共計9805元,以退賠黃某的經濟損失。

另查明,被告人楊金霞曾因犯詐騙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2015年1月25日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金霞、謝慶明、陳廣才、楊秋香、增彩芳、廖花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他們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金霞因犯詐騙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在共同詐騙犯罪中,楊金霞、謝慶明、陳廣才、楊秋香、增彩芳、廖花梅共同密謀,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平均分贓,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分別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中增彩芳、廖花梅是罪責相對較輕的主犯,可以比照其他主犯從輕處罰。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除了被告人楊金霞外,其他被告人均積極退出各自所分得的贓款返還被害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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