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廈門華夏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無力償還“校園貸”,在泉州一賓館自殺,該女生卷入的校園貸至少有5個。家人曾多次幫她還錢,其間收到過“催款裸照”。(4月22日工人日報)
一個風華正茂的年輕人,一個父母寄予厚望的大學生,在即將迎來人生綻放的前期,卻突然地凋謝了,著實令人痛心和惋惜。于是,很多人被同情裹挾了理智,有的跟帖聲討校園貸,有的撰文喊打校園貸,紛紛要求嚴懲這個校園害。至于大學生該承擔什么責任,鮮見有理性的聲音。而這,顯然不是一種正確的引導方式。
近年來,隨著社會資金的大量涌入,加之缺乏有效監管,校園貸的確存在著諸多亂象,確實暗藏著重重陷阱。同時也應該承認,無論校園貸怎么亂,只要大學生能按捺住一顆騷動的心,不為“無擔保、無抵押、低利息”所誘惑,就不會鉆入別人設計的圈套。由此可見,大學生因無力償貸自殺,這責任不該都歸咎于校園貸。
對此,也許有人會持有異議,認為大學生是一群稚氣未脫的孩子,讓他們承擔責任過于苛刻。不可否認,單從感情上來講,我們雖然很難把大學生和成年人畫等號,但法律卻有明確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大學生即使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也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外,大學生都是經過高考選拔出來的佼佼者,其智商不會低于正常人的水準。一個要求提供裸照的借貸平臺,即便按照常理來判斷,也能看出這起碼是家不規范的借貸機構。一些大學生無視潛在的風險,甘愿拿自己的聲譽作抵押,無非是揣著明白裝糊涂。一旦放貸人采取粗暴方式催收,小鬼作孽自然要由小鬼來受。
更何況,從以往的新聞報道看,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并沒把貸款用在正道上,而是花在了賭博、消費等方面。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不少大學生把“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當時髦。在這種心理驅使下,不惜借錢往自己臉上貼金,實在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一味追求高消費,不顧實力圖享受,理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
欣慰的是,校園貸亂象已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未經批準在校園推廣網絡借貸的要依法處置。與此同時,希望相關部門能正視大學生群體合理的資金需求,積極引導合法金融機構開展規范的校園金融業務,為象牙塔里的學子提供安全的借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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