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東臺市人民法院對醉酒后駕駛小客車而釀發交通事故的徐某(男,28歲,東臺市時堰鎮人)判處拘役75天,并處罰款2500元的處罰。
3月29日下午3時30分,徐某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時堰鎮興時公路時,與嵇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導致兩車受損。東臺市溱東交警中隊民警在處警時,發現徐某滿嘴酒氣,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當即將其帶到醫院抽取血樣送檢,其血樣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93毫克,涉嫌危險駕駛罪。
徐某醉酒后駕駛竟然駕駛小客車上路行駛,并釀發交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罪。4月25日,東臺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徐某拘役75天,并處罰款2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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