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鄭州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政策調整,集中繳費8月1日啟動。今后,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不再按照年齡分別劃定,全部統一為每人每年180元。
據介紹,去年鄭州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用集中繳納時間為7月1日至12月30日。但是,今年因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繳費標準、財政補助標準調整等原因,鄭州市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時間改為8月1日啟動,12月20日截止。省會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都應及時繳納年度居民醫保參保費用,逾期未能足額繳費者,將影響參保人員享受下一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按照鄭州市原有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以18歲為界限分別劃定,其中,18周歲及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歲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低保人員(含一、二級重度殘疾)個人繳費由財政承擔,個人不繳費。新政規定,今后,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年180元,不再區分18周歲以上或以下。
此外,今年起,城鄉居民醫保繳費也不再由社保經辦機構承擔,轉由稅務部門負責,參保居民可就近前往鄭州市各地稅辦事大廳辦理。(記者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