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2、 資產減值損失的一般會計處理:
3、 根據企業資產減值標準確定資產減值的,減記金額借記本科目。信用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跌價準備、固定資產跌價準備、在建工程——跌價準備、工程材料3354跌價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3354跌價準備、無形資產跌價準備、商譽3334。
4、 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后,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相關資產的價值可以再次收回。在計提減值準備的原金額中,收回后增加的金額應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3354抵債資產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
5、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