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闖入衛校鳴喇叭擾民,保安勸阻無效引來警察,結果被查出醉駕。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被告人胡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6年4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胡某飲酒后駕駛小型客車在貴港市港北區江北大道、中山中路行駛,后闖入貴港市衛校內停在職工宿舍樓前按喇叭擾民,小區內保安上前勸阻后報警。經貴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司法鑒定所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檢測,胡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8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黎波犯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胡黎波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