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政府要帶頭講誠信,決不能隨意改變約定,決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建議在國務院每年的‘法治政府’考核指標體系中再增加兩個指標,即對本年度政府履行合同指標的考核和對本年度政府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指標的考核,這既能夠促進各級政府的執行力度,也對地方企業的發展乃至國家的長久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監察廳副廳長胡旭晟建議將政府誠信納入考核。(人民網3月13日)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政府要帶頭講誠信,絕不能隨意改變約定,絕不能“新官不理舊賬”,這就為新形勢下的政府誠信體系建設定了調,當下,政府誠信體系建設關鍵是要抓好“三個調”,既調順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調好政府工作方式,調優政府考核機制。
首先,調順政府與人民群眾關系。唯有理順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才能做到職責明確、行為可靠,才能調節政府服務的輸出,才有有望實現政府服務于群眾需求的有效平衡。近年來,政府正在不斷向“服務型”政府轉型,而其中的癥結在于在“轉型”的過程中會出現服務與需求“脫節”的情況,以往是花錢能辦事,現在是花錢也不能辦事。建設政府誠信體系,首先就是要明確政府的“服務”性質,在推行“責任清單”與“服務明細”的同時要信守承偌,提供與“清單”相匹配的服務,履職守約。
其次,調好政府工作方式。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改革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要涉及以往的利益,新時代、新形勢,政府工作方式亦應該與時俱進。一是要“放、管、服”,放,簡政放權,要跟著中央的思路,別拽著權力不放;管,加強管理,不斷完善管理機制,既不能放亂了,更不能管死了;服,提升服務,提升服務水平是解決問題的“法寶”,也是政府誠信體系建設的根本保障。二是要堅定不移貫徹誠信發展理念,推行誠信服務方式,讓政府的一切行為都“誠信”起來。
第三,調優政府考核機制。政府誠信體系建設離不了的是考核,胡旭晟委員建議將政府納入誠信考核,這是很有必要的,政府隨意更改約定、拖沓推諉的事情屢見不鮮,就是缺乏對其履約能力的考核,這就迫切的需要引入誠信考核機制,一方面是從行政方面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將政府誠信考核納入政績考核當中;另一方面則可以從法律層面,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融入到政府誠信體系當中,對違法的官員用法律懲處。
政府誠信體系建設不僅僅對制約政府行為、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更是對我國誠信體系建設有著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