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交警執行公務 被處七天行政拘留

來源: 2017-03-16 14:17:20

 

3月16日上午,東臺市警方對妨礙交警執行公務和侮辱交警仲某(女,43歲,東臺市東臺鎮人)執行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3月15日上午10時50分,東臺市富安交警中隊民警孫明等在富安高速公路出口路段執行“兩會”安保任務時,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車牌號為蘇JXW757小型轎車行駛不正常,在出口處被執勤民警攔下檢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蘇JXW757小型轎車左側制動燈不亮,告知她“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十七)項之規定,應處罰款200元。在民警告知其交通違法行為并與之溝通的過程中,當事人態度囂張,拒絕接受處罰并搶奪民警的執法記錄儀。后被民警制止,爾后仲某開始對民警采用大量侮辱性語言對民警進行人格侮辱,并拍攝視頻上傳朋友圈企圖擴大影響面。在其向“110”反映訴求過程中,仍然采用侮辱性語言,對民警的人格和執法過程進行侮辱。后竟然坐到執法警車上,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公然挑戰法律底線,其行為十分惡劣。整個過程被交警全程錄音錄像。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形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規定。經東臺市公安局裁決,該當事人被處行政拘留7天,連夜送至鹽城拘留所執行。

 

相關關鍵詞: 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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