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48小時門檻”?鐵路部門不應為“任性旅客”買單

來源: 2017-03-22 11:22:57

 

3月15日,記者從浙江溫州市消保委獲悉,3月13日,該委致函中國鐵路總公司,希望查詢火車票改簽制度中“48小時門檻”設置的合理性和理由,同時建議鐵總從廣大消費者利益出發,以大國企的社會責任角度出發,取消“48小時門檻”的設置,更以人為本、貼近民生。(3月15日澎湃新聞)

希望取消“48小時門檻”的設置,首先要弄清“48小時門檻”的由來。火車票的改簽和退票一直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按照鐵路總局的規定,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后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簽;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對15天以內至開車前48小時,退票收取5%的費用,48小時至開車前24小時以內的,退票收取10%的費用。與航空、公路橫向相比,鐵路部門已經充分考慮了旅客的各種需求。那么取消“48小時門檻”的設置,真得是一個惠民利民的政策嗎?其實不然,表面看是在為老百姓“撐腰”,但仔細思考便會想明白,這種做法并不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護。

首先從大的層面講,取消“48小時門檻”,必然導致鐵路座位席位利用率下降,進而導致利潤下降。但是即使作為一個服務型的國企,盈利也是鐵路部門正常運行的基本保障。而盈利的下降必然導致相關研究、服務設施更新的推遲,間接的導致了服務質量的下降,為旅客出行帶來不便。

從旅客個人層面講,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契約精神深入每人的心中。而旅客購買車票,就是與鐵路部門簽訂了車票買賣合同,當因旅客因自身問題,行程變更改簽時,導致不能履行車票合同時,旅客因自身原因出現改簽、退票等,均屬于單方面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呼吁取消“48小時門檻”,是否算是呼吁企業為消費者的“任性”買單呢?鐵路是為全國人民服務的大型國企,其本職工作是盡可能為旅客提供優質服務,方便旅客出行,而不是滿足部分旅客“任性”需求,承擔責任,這對其他旅客來說更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取消“48小時門檻”,很容易造成部門旅客或者黃牛囤票,在臨近開車時改簽,反而讓真正與需求的旅客買不到車票,這更是極大傷害了正常旅客出行的權益。

鐵路部門在考慮旅客實際需求后,設置了改簽的“48小時門檻”,既滿足旅客提前改簽的需要,又及時騰出位置,不影響其他旅客的出行。我們不能以所謂的“大型國企的擔當”為理由,要求鐵路部門無理由的為“任性”旅客買單,進而損害鐵路部門和其他旅客的合法權益。

 

相關關鍵詞: 旅客 門檻 鐵路


相關文章
  • 情滿旅客心 溫暖出行路

    情滿旅客心 溫暖出行路

    2017-02-14

  • 發達的高鐵網使旅客雞年春運出行更便捷

    發達的高鐵網使旅客雞年春運出行更便捷

    2017-02-27

  • 新春運新變化,新旅客滿意度

    新春運新變化,新旅客滿意度

    2017-03-01

  • 愛心獻旅客 雷鋒留心尖

    愛心獻旅客 雷鋒留心尖

    2017-03-07

  • 鐵路春季加開列車為旅客帶來不一樣的春天

    鐵路春季加開列車為旅客帶來不一樣的春天

    2017-03-14

用戶登錄

注冊會員享受:超低價格發稿       忘記密碼



Copyright © 2013-2019  財通社軟文推廣平臺       
             
   關于我們 商務合作 版權申明     聯系我們:
562 6623@qq.com

客服QQ:562 6623 

  聯系郵箱:29 59 11 57 8 @qq.com 豫ICP備20005723號-1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