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使人民群眾間的資金流動加快,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民間借貸糾紛。2017年3月27日,靖西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在訴前階段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家住靖西市新靖鎮的陸麗和黃蘭是同事,因兩人性情相投成了好朋友,對雙方家庭彼此都很了解。2016年3月初,黃蘭找陸麗閑聊,表示自己丈夫目前工程資金周轉不開,需要些資金來救急,希望陸麗可以鼎力相助。陸麗本知道黃蘭丈夫李剛在本地也是小有名氣的包工頭,加上是好友的關系就爽快地答應了。同年3月至6月間,陸麗陸續分七次用現金或轉賬的形式給了黃蘭19萬元。朋友歸朋友,借錢還是要辦手續的,黃蘭每次借到錢后,即寫一張借條給陸麗,借條上除了寫明借款金額外,還約定了月息計算及還款日期。2017年2月份,陸麗因事需用錢向黃蘭催討借款,黃蘭卻以暫時沒錢為由拒絕償還,陸麗又向黃蘭之夫李剛催討,李剛則以黃蘭借款系個人借款沒經過他同意為由拒絕還款,陸麗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黃蘭夫婦訴至法院,要求兩人立即履行償還本金19萬元及利息的義務。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考慮到雙方系多年好友,有一定的友情,從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出發,決定采用訴前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但原告陸麗堅持要求被告一次性償還所有的借款本金,被告黃蘭夫婦直言工程還未結賬,目前無力一次性償還,承辦法官并未就此放棄,再次從情、理、法三個角度出發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向黃蘭夫婦說明欠債還錢是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償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舉債,系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來償還,最后在法官的積極調解下,雙方當場達成一致協議:被告黃蘭、李剛尚欠陸麗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01022元人民幣,自愿于2018年3月25日前全部償還,至此,一起朋友間的借貸糾紛才得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