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站乘車,拒不補票,占座撒潑,嚴重影響了列車秩序。面對這些“老賴”,從3月下旬開始,長春鐵路公安處開展了清理無票及“買短乘長”人員專項治理行動,共清理無票及“買短乘長”乘車人員125名,行政拘留4人。(4月18日 長春晚報)
“人無信不立”。誠實守信,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準則。一個人活躍在文明社會中,就應該具備誠信、友善這些基本的素質。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經常掛在嘴邊的信義,在利益面前也不得不蒼白的讓步,成為一句空談。
正如這些“老賴”一樣,逃票現象在景區、公交、地鐵、車站可謂是屢見不鮮,這類誠信缺失的問題已成為一道綜合性的社會問題,在生活中不斷上演,這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情,其實已經成為缺失誠信、喪失責任感的起點,一張小小的火車票,等價人民幣大多在百元左右,可為了不花或少花這個錢,這些人挖空心思的想盡各種辦法,使盡各種手段,用假證的有之,買短乘長的有之,甚至干脆以上車補票為由,到車上就裝孬,能賴則賴,能躲則躲,說什么就是不掏錢,這些人的行為肆意破壞社會規則,踐踏文明社會,讓社會充滿著濃濃的戾氣。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一時的茫然和沖動的確會做出超常的舉動,但能否及時勒住思維的韁繩,確保自己步子危險的邊緣越陷越深才是最難能可貴的。在互聯網時代,誠信系統日益完善的今天,假如我們失去了誠信,將會對我們今后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高鐵、民航對失信者關閉大門,銀行、貸款對失信者揮手告別,甚至連個人的升學求職都會因此受到影響。寸步難行的背后,留下的只能是悔恨和嘆息。
如何遏制和打擊這個社會性問題,筆者認為,還需社會各方“重拳”出擊,首先,地方政府及鐵路部門應該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將工作“做細、做小、做實”來嚴查逃票的行為;其次,相關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健全相關處罰法律法規,起到罰一個、警示一片的效果;此外,應加強對民眾的宣傳教育引導,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媒介不斷向民眾宣傳不要逃票,讓民眾清楚持逃票的巨大代價,讓民眾找到真正的公共責任感,做好從“不讓做”到“我不做”的轉變。
誠信,要靠我們的自我約束,同時也要靠法律法規來規范。把守規矩當成行為準則,多方共同努力去建設出良好的社會環境,莫因一己之私成為人生中抹不掉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