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認真遵照執行。(4月20日重慶日報)
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持續向縱深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不斷加強。此次,中央力求精準科學修訂《規定》,強化監督約束制定《辦法》,對報告主體、報告內容、抽查核實及結果處理等作出改進完善,為新形勢下從嚴治吏再添一把制度利器。
相較于2010年版本來講,新修訂的《規定》,在報告對象上呈現了“一突出、兩調整”特征,在報告事項上突出了與權力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新修訂的《辦法》,為嚴肅處理不如實報告行為劃出了底線,為有效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可以說,升級后的版本對領導干部將更有針對性和震懾力。
幾年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更應該看到,仍有部分官員并沒拿這項規矩當回事,有意無意跟組織耍心眼。有的態度不端正,在申報上走過場,想咋報就咋報;有的屁股不干凈,在填表時打埋伏,想不填就不填。漏報、瞞報現象,一直就沒淡出過公眾的視野,少數人還遭到了中紀委的通報。
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對黨絕對忠誠,要害在“絕對”兩個字,就是唯一的、徹底的、無條件的、不摻任何雜質的、沒有任何水分的忠誠。按照這個標準判斷,不管是無意漏報也好還是有意瞞報也罷,都至少說明了一點,該干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甚至不排除,不如實向組織報家底的背后,很可能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
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是從嚴管理干部的客觀要求。在這點上,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打折變通。否則,繼續揣著明白裝糊涂,無疑是給自己找麻煩。畢竟,一旦被組織查實,受到誡勉談話、取消考察對象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相應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責任,只能是必須承擔的后果。而且,在處分期內,領導干部的提拔使用也得跟著陪綁。
當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已進入常態,凡提必核、抽查加大已邁入正軌。如此語境下,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底,自覺接受組織群眾監督,正是一個領導干部應該保持的清醒。因為,從中紀委以往的通報情況看,眾多違法亂紀官員用慘痛教訓一再證明,漏報、瞞報家事家產,即使能躲得了初一也休想躲得過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