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戴弋冒雨深入蓮峰鎮米田村涼風坳一社當事人家中,以案釋法,耐心給雙方當事人解答法律上的困惑,從有利雙方生產、生活出發,在村、社干部的參與下對案件進行了調解,得到群眾的好評。
自2016年10月永善縣人民法院實行法官員額制改革后,院領導發揮表率作用帶頭辦理疑難案件,院長戴弋承辦了被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熊某訴鐘某、薛某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原告熊某因故意殺人被判刑,在服刑期間,2009年4月,其夫鐘某將家中房屋以7600元賣給了薛某,土地以10000元轉讓給薛某。薛某不是米田村涼風坳一社集體組織的村民,支付了17600元給鐘某后,薛某遷到米田村涼風坳一社居住,耕種土地。2014年,熊某刑滿釋放回家后,發現房屋被賣,土地被轉讓給薛某,于是向法院起訴。而薛某搬遷到米田村涼風坳一社居住生活后,兩次受傷,花去大量的醫療費用,現在已成殘疾人,不能勞動。同時,家中大的一個孩子也是殘疾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難。特別是因戶口未遷入米田村涼風坳一社,相應的政策救濟補償等也沒有辦法考慮。為了使案件處理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使當事人雙方接受,有一個好的社會效果,戴院長沒有選擇一判了之,而是在認真了解案情后,百忙中抽出時間,先后兩次組織了在永善縣城的熊某與薛某的代理人在法院對案件進行釋明調解,積極尋找解決糾紛的最佳方案,力求達到勝敗皆服的社會效果。在兩次調解的基礎上,確定到案發地進一步了解案情,促成案件解決。當天中午1點,院長戴弋到達了薛某家中,在米田村委會及社長的協助下,為雙方分析利弊,按照法律規定釋明土地轉讓的相關程序,使雙方當事人明白法律方面的規定,緩和雙方對立的情緒。下午6點,由于雙方意見分歧仍然較大,在謝絕了薛某已經煮好的飯后,離開米田村涼風坳一社到蓮峰法庭看望法庭干警,回到永善縣縣城已是晚上12點過。
案件雖然沒有調解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對一些權利上還有一些爭議,但戴弋院長身體力行帶頭辦案,不辭辛勞深入案發地,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贏得當事人的對法律的尊重和好評,同時也正是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感受公平正義一次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