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還款,能不能把我的公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撤下來?”
2017年5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因投標招標受限,其老總趙某帶領會計千里迢迢從商丘市趕到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要求辦理履行判決義務手續,并主動履行了執行標的款93068元,法院遂解除了該公司的失信狀態。
公司被列失信 招投標“卡了殼”
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在備戰項目招投標事項時,被告知該公司在失信“黑名單”內,因此不具備競標資格。
據悉,2010年,劉某與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以下簡稱南寧分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分包合同,2015年8月,南寧分公司向劉某支付工程款15萬元,尚欠工程款8萬元未支付,劉某因此訴至港北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南寧分公司是河南省商丘市某有限公司依法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商丘市某有限公司依法應與南寧分公司對外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后法院依法判令南寧分公司、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共同向劉某支付工程款8萬元并支付違約金。判決生效后,兩家公司并沒有及時履行判決義務,且南寧分公司偷偷搬離辦公住址,逃避執行。未曾想,在招投標的關鍵時刻,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吃到了“苦果”。
原來,港北法院受理該案后,執行法官利用各種措施,快速查詢兩家公司的財產情況,但并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該院將兩家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官多次與申請人劉某溝通,讓申請人提供線索,并與同樣立有這兩家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案件的興寧區法院聯系溝通,查找線索,協助興寧區法院凍結該公司在貴港的常用銀行賬號。這才有了上述商丘市某有限公司不能進行招投標的一幕。
老總主動還款 要求撤下“黑名單”
知道不能進行招投標的原因后,趙某趕緊帶著會計趕到港北法院執行局,要求辦理履行判決義務手續、屏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后趙某帶著會計到銀行,將93068元轉到了法院的賬戶上,法院遂屏蔽了被執行人商丘市某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至此,標的為93068元的執行案得以執行完畢,案件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