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時報》網(wǎng)站2月22日刊登題為《“碰瓷”:淪為笑柄的中國公路騙術(shù)》的報道稱,上月發(fā)布的視頻顯示了在中部省份湖南的永州,一個女子刷新了碰瓷的下限。在從她之前躺倒的那輛轎車的司機那里訛到錢后,還向旁觀者吹噓自己的本事,甚至在汽車前面手舞足蹈起來。
女子然后對拍視頻的人說,“給我照個相。雖然20塊錢,我半個小時250塊。”后來又看到她躺在另一輛車面前。
但在一個到處都是攝像頭的時代,再這么騙錢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碰瓷的新聞已經(jīng)屢見不鮮,“碰瓷者”已成為了笑柄和公共娛樂的來源。這種騙術(shù)可能跟汽車一樣古老:騙子撞向汽車,然后要求司機賠償,其性質(zhì)惡劣,令人發(fā)指。究其原因,我們不得不深思。
碰瓷者之所以屢屢得手,一方面是因為碰瓷者抓住當事人息事寧人,給錢了事的心理特點,主動要求私了,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碰瓷之風;另一方面,相關(guān)部門對碰瓷者過于寬容,批評教育得多,實質(zhì)性處罰少,碰瓷者被發(fā)現(xiàn)后的碰瓷代價過低,這就給了“碰瓷黨”可趁之機。
要杜絕碰瓷的歪風,還社會一個清新和諧的公共秩序,一是要加快完善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對碰瓷者以最嚴厲的法律懲戒措施予以重判,讓碰瓷者不敢碰,不能碰;二是駕駛員開車時要時時集中精力,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出行,以防授人以柄,一旦遭到碰瓷詐騙之后,應及時報警,讓碰瓷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給碰瓷者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