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立案登記制度全面實施以來,塔什庫爾干縣人民法院為了有效解決矛盾激化,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尊重善良風俗和社情民意,創新調解工作機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全程調解
該院將案件調解工作貫穿于立案、送達、開庭前、庭審中、判決前的每一個環節,并充分利用巡回辦案機會積極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確保全心調解根據具體案情、當事人性格等的不同,創造性地采用“感情調解法”、“案例引導法”、“親臨現場調解法”等不同的方法,耐心、細心、專心調解每一件可能調解的案件。
( 一起繼承糾紛案件用“親臨現場調解法”調解中)
二、全力調解
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切手段,動員一切力量進行調解工作,通過與人大、政府協調,與派出所、司法所、包村干部、村委會等聯動,各部門一起相互合力,實行信息互通,找到矛盾化解的突破點。
幾年以來,塔縣法院積極創新審判工作方式方法,引導少數民族地區群眾通過平和有效的方式化解糾紛。以高效、廉潔、為民的形象贏得了群眾的信任。